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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

申辦書表及下載專區
申請說明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者需於六個月內完成賦稅減免之申請及土地移轉登記等手續。
農業用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款之規定,所稱農業用地係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農業使用之土地。農業用地區分為耕地及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
一、耕地之農業用地: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二、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
1.非農牧使用之農地:區域計畫法劃定各使用分區內編定之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供農路使用之土地,或上開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之土地。
2.耕地以外農牧用地: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以外之分區內所編定之農牧用地。
3.都市計畫內之農地:都市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保護區內之土地。

承辦人員 陳小姐
分機號碼 353
應備證件 1.申請書1份(含審查表、會勘紀錄表)。
2.自然人者,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其屬法人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3.持分部份無違規-分管契約書。
4.建物或設施許可文件(如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同意書、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等)及其他相關文件(其他從來使用證明)。
5.申請人無法出席領勘時,代理人應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6.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請至本所公用及建設課申請)。
7.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如能利用地政資訊網際網路作業查詢系統查詢者本項免附)。
8.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證明切結書。
9.現場照片(須明確標示地號、申請人印章或簽名、拍攝時間)。
10.繳費證明(請至本所農業課單一窗口繳費)。
申請方式 本所二樓農業課櫃檯
繳費方式 每一土地所有權人為一筆計費,第一筆500元;超出每人或每筆地號以上,每增加一筆300元;每增加1份加收100元。
表單下載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一次告知單及申請書.pdf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2-17
  • 發布日期: 2020-08-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