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調解業務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調解業務

拒絕調解黃牛宣導
拒絕調解黃牛宣導

臺中市各區公所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
https://taichungmd.taichung.gov.tw/

調解時間、聯絡電話
•為民服務時間:週一 ~ 週五 上午08:00~12:00;中午不打烊;下午01:00~05:30 (國定假日除外)。
•調解時間:每週二(上午)及週四(上午)。
•聯絡電話:(04)25663316分機290 專線(04)25664793 FAX:(04)25604735。

聲請調解方式:
一、現場聲請:本人親自到場聲請時,填寫「聲請調解書」後,將聲請書交予調解會現場人員即可。
二、線上聲請:本人於線上聲請後,必須於調解當場進行補正程序。
三、警察轉介:本人親自到警察機關(登記聯單上有負責警員聯絡電話)於轉介單上簽名確認轉介後,由警察機關逕送本會辦理。

調解申請須知
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得受理之調解事項,限於民事事件及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且雙方當事人須有爭議存在始得聲請調解。
二、特殊案件之爭議事件,如勞資爭議、環保糾紛、醫療糾紛、消費糾紛、耕地租佃及共有土地之分割等案件,宜至相關法令所設置之專業調處單位聲請調解。
三、聲請調解,民事事件應得雙方當事人之同意;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應得被害人之同意,始得進行調解。
四、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
(一)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五、聲請調解事件之內容倘涉及公同共有人間之權利義務時,如合夥人之權義關係、繼承人之權義關係、公同共有物之處分等,應得全部公同共有人之同意,始得進行調解。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27
  • 發布日期: 2020-03-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13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