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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一、請求資格
損害賠償之請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各款事項,由請求權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提出於本所。
(一)請求權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住所或居所。請求權人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及代表人之姓名、性別、住所或居所。
(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住所或居所。
(三)請求賠償之事實、理由及證據。
(四)請求損害賠償之金額或回復原狀之內容。
(五)賠償義務機關。
(六)年、月、日。
二、應備文件
(一)國家賠償請求書
(二)國家賠償協議事件委任書(有代理人時)
(三)其他相關證物
三、辦理期間
拒絕賠償案件:30日內
協議案件:60日內
如有相關問題,洽詢電話:04-2566-3316 分機 336秘書室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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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5-24
  • 發布日期: 2018-03-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秘書室
  • 點閱次數: 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