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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第二學期自115/9/1~115/9/30開始受理!

一、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一年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不含大專院校夜間部、在職專班、進修推廣部、學分班、研究所及空中大學(專科)學生),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生活津貼補助者。

  (三)非低收入戶家庭,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1.5倍(2萬4,647元),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扶助條例規範之一定金額。

  (四)低收入戶之原住民學生,已領有由本府社會局生活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二、申請人應備文件:

  (一) 申請書一份、附表。

  (二)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一份或本學期在學證明書。

  (三) 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1份。

  (四) 申請人郵局或金融存簿封面影本(請勿檢附申請人家長帳戶)。

  (五) 具中低收入戶身份者,需檢附區公所開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一份。

  (六) 非低收入戶家庭需檢附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等資料各乙份。

  (七) 申請人切結書一份。

  (八) 領款收據。

三、辦理天數:收件日起7個工作天內函轉原住民委員會複審。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受理期間:每年第一學期51日至531日及第二學期9月1日至9月30日

 (二)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如有疑問請電洽:臺中市大雅區公所   民政課承辦人吳玟娟   TEL:04-25663316#219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委員會  承辦人李明昀    TEL04-2228911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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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8-05
  • 發布日期: 2026-08-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