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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文書機密維護應有的認識與做法

一、公務文書機密之範疇

(一)國家機密
「國家機密」即「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條所稱,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對政府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經依該法核定機密等級者。換言之,如洩漏該等機密,將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
(二)一般公務機密
一般公務機密指國家機密以外之其他公務機密,參考行政院秘書處所訂之「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手冊」規定,所謂一般公務機密可分為下列九種:
1、密碼(語)編撰及分析技術事項。
2、檢舉或告密案件。
3、人事異動及考核、考績、獎懲等尚未公開之文書。
4、會議決定之機密事項。
5、重要案件正在商討、調查或處理中之事項。
6、工程預算及決標前之底價等事項等。
7、涉及個人尊嚴或名譽,不宜公開事項。
8、機關職員人事名冊。
9、其他應行保密事項。

二、文書機密做法
1、機密文件之會簽、陳判等公文處理流程,應由承辦人員親自持送,否則應以文件密封方式為之,收受機密文書時,應先檢查封口後始可拆封。
2、重要應秘密事項,應避免書寫於便條紙或桌曆上,否則易因疏忽未收妥而遭窺視或翻閱,造成洩密。
3、具機密性之廢棄文稿應隨手以碎紙機銷毀,並避免做為資源回收用紙,機密文件影印如遇夾紙應隨手取出,印壞部分亦須帶走,以免被有心人取走做不當利用。
4、傳真機密文件前,應先確認傳送號碼,並連絡受件人等候於傳真機旁,以避免誤傳洩密;傳送完成前應全程在場不可離開,避免資料遭他人取走。

 

資料來源: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8-06
  • 發布日期: 2025-08-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