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犯罪危害條例第54條第1項:詐欺被害人依民事訴訟程序向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或提起上訴時,暫免繳納訴訟費用,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納執行費。
241213_法務部_反詐騙_圖02-海報-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