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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電腦設備補助

申辦書表及下載專區
申請說明

壹、依據「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民學生電腦設備要點」(下稱本要點)辦理。

貳、受理申請日期:自5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並依本會受理先後順序辦理審查及撥款。如年度經費用磬,由本會公告後停止受理申請。(購買電腦前,請先以電話確認有無賸餘經費)

參、申請人應具備資格條件:

      一、具原住民身分,設籍臺中市滿四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以上至研究所之在學學生為對象。

      二、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未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經審核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標準者。

      四、同一戶籍內之在學學生,以補助一人為限。

肆、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覈實補助,並不得逾下列金額:

      一、低收入戶:新臺幣(以下同)一萬五千元。

      二、中低收入戶:一萬元。

      三、未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經審核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標準者:八千元。

伍、本要點以補助購置電腦主體(含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電腦主機、電腦螢幕)及周邊設備(含防毒軟體、硬碟、顯示卡、印表機、掃描機等)為限,耗材類電腦週邊設備(如讀卡機、隨身碟、行動硬碟、墨水匣、喇叭、鍵盤、滑鼠等)不予補助。

陸、應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及印領清單各一份。

      二、學生證影本(須蓋有每學期註冊章)。

      三、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五、合法廠商開立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應詳列商品及金額明細,且須為當年度開立。

      六、申請人(學生本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但申請人未滿十八歲或未開立帳戶者,得檢具法定代理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七、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八、依第二點第三款提出申請者,須檢附全戶人口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

柒、申請方式:檢附上述文件於受理申請日期內送至各區公所初審,案件受理日以各區公所收(案)文登記日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捌、其他事項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承辦人員 楊麗寬
分機號碼 219
應備證件 1.申請書、印領清單各一份。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每學期註冊章)。

3.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合法廠商開立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需具有統一發票流水編號者,免用式統一發票不在此限內),詳列商品明細及購買金額明細(需為當年度開立之統一發票)。

5.申請人(學生本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但申請人未滿十八歲或未開立帳戶者,得檢具法定代理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6.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份者,需檢附戶籍地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7.依第二點第三款提出申請者,須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
全戶人口所得清單。
全戶人口財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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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6-13
  • 發布日期: 2022-05-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