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助戶之資格需為實際居住於臺中市之家戶,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主要負擔家計者因急難事由,且有就讀高中職以下子女,生活陷困。
2. 領有政府社會福利補助,生活仍陷困。
3. 其他因素經社工員評估確實急需食物銀行濟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