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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書

申辦書表及下載專區
申請說明

依農業發展條例 第8條之1規定,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農委會並依同條第3項之授權規定,於92年12月15日訂定「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發布執行。取得同意容許使用之農業設施,如依建築相關法令規定需申請建築執照者,應於六個月內向建築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逾期得敘明理由向原申請機關申請展延,並以一次六個月為限。

承辦人員 陳小姐
分機號碼 353
應備證件 1.自然人者,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畜牧場,應附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資格證明書。
2.切結書或承諾書。
3.農業經營計畫(a.設施名稱。b.設置目的。c.生產計畫。d.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e.現耕農業用地(現耕農地土地清冊)及經營概況。f.現有農機具名稱及其數量。g.設施建造方式。h.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污水處理計畫『污水排放應附「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或「排放許可證」或「檢附環保單位或認可代檢機構放流水檢驗合格報告(自上開合格報告申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i.對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j.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4.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予檢附;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請至本所公用及建設課申請)。
5.共有土地所有權人使用同意書。
6.土地使用配置圖及位置示意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但申請畜牧設施者,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ㄧ。
7.高中(職)以上農業相關科系畢業、專業技術考試(檢定)證照、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認定之訓練機構專業訓練或經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核發之訓練時數達一百零八小時以上之相關證明文件。
8.農業設施立面圖(長x寬x高)、側面圖(長x寬x高)、平面圖(長x寬)及面積計算式(㎡)。(單位:公尺)
9.土地使用同意書。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10.現場相片至少四張(東、西、南、北位置) (須明確標示地號、申請人印章或簽名)。
11.代理申辦委託書。
12.繳費證明(請至本所農業課單一窗口繳費)。
13.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如水土保持計畫書)。
申請方式 本所二樓農業課櫃檯
繳費方式 申請每項設施皆為新台幣貳佰元,不以土地筆數計費。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1-05
  • 發布日期: 2015-09-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2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