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資格與補助對象: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之國民。 2.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2萬3,277元(低收為1萬5,518元)。 3.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每人每年12萬元(低收為8萬元)。 4.全家人口不動產合計未超過新臺幣549萬元(低收為366萬元)。
應備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委託人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 2.國中以上在學學生證(無註冊章應檢附在學證明) 3.身障手冊、退休俸明細、優惠存款證明、薪資證明、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居留證、在監證明、在營證明、未就業證明、入住證明、父母或子女為外籍人士應附親屬關係及生存證明(依事實而定) 4.列冊人口郵局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及内頁1年內交易紀錄(請務必去刷簿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