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1.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個人死亡時,提供處理喪葬事宜之人或區公所相關費用之補助。
2.死亡日期之次日起算3個月內申請。
(二)補助金額
1.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三親等內遺屬或親屬,一次性給付新臺幣三萬元。
2.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無親屬關係者,最高以新臺幣三萬元補助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