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與有關事項申請受理時間: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受理地點:本所2F農業課櫃檯。申請檢附文件:(一)最近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二)最近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正本。(三)都市計畫內土地,請另檢附最近一個月內之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四)有地上建物者請檢附該建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影本。(五)符合農作土地土地登記謄本正本(農作可耕面積達0.05公頃以上,林地面積達0.1公頃以上)或自營農產品出售憑證或單據(全年2萬元以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