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原住民事務-中低收入戶原住民住宅租金補助如何申請?

申請資格

  • 設籍本市且年滿二十歲以上之原住民。
  •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年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二倍者。
  • 全家人口為一人時,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 家庭所有之不動產合計金額未超過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但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列入計算。
  • 未接受政府安置於國宅或安置住所、平價住宅;未借()住公有住宅、宿舍。
  • 當年度尚未接受本市府其他機關辦理相關租屋補助者。
  • 於本市轄內有承租房屋事實者。
  • 房舍之出租人不得為申請人之三等親內之親屬。
  • 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親屬於本市境內均無其他自有住宅。惟房屋座落於本市原鄉地區(和平區)不在此限。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3.領款收據

4.申請人指定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5.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各1份
(若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證明者免附)。

6.未受本府其他租屋補助切結書。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如租賃房屋之水電瓦斯或電信網路帳單等足資證明之文件)。
受理日期依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告日期起受理,親送至區公所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寄至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相關文件申請書列印請至臺中市大雅區公所→便民服務→申辦書表及下載專區下載。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5-24
  • 發布日期: 2018-04-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