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公設廣告-如何向區公所申請公用廣告欄張貼廣告紙?

1.依據「臺中市公用廣告欄管理辦法」,民眾需自備廣告紙,至所欲張貼廣告欄之區公所申請張貼並繳交清潔維護費,同一廣告同一處所限貼一張,以一星期為一期,每次申請以三期為限,期滿如有需要者,應重新申請。

2.張貼廣告紙之規格分為大張及小張二種,大張不得超過B4規格(26X37公分),小張不得超過A4規格(22公分X30公分),大張每處一期新臺幣四十元整,小張每張每處一期新臺幣二十元整。

3.各區公所收到廣告後,於每星期五張貼,於張貼日申請者,得於下次張貼日張貼,廣告欄面積不敷時,按申請順序張貼。

4.廣告內容如有不實,致損害他人權益者,由申請人負法律責任。


相關文件申請書列印請至臺中市大雅區公所→便民服務→申辦書表及下載專區下載。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26
  • 發布日期: 2018-04-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