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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義務機關(如區公所) 對於國家賠償案件已經協議成立、訴訟上和解成立或判決確定後之案件如何請求撥款?

(一)國家賠償案件經協議成立、訴訟上和解成立或判決確定後,賠償義務機關應即填製國家賠償金請撥書2份,並附協議書2份或歷審判決書、確定證明書或和解筆錄各1份及收據正本,送法制局辦理。
(二)國家賠償案件有應負賠償責任之人,各機關應將求償款項繳入市庫。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26
  • 發布日期: 2018-03-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秘書室
  • 點閱次數: 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