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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義務機關(如區公所)受理國賠請求案件後,應該如何審議請求案件?

(一)各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審議國家賠償案件。
(二)受理案件後應檢視國家賠償請求文件是否符合程式,若資料不完整,即通知請求權人限期補正。
(三)蒐集證據調查事實,必要時得通知請求權人及相關單位人員至現場會勘,俾憑審議決定有無賠償責任。
(四)無賠償責任之案件,應檢附拒絕賠償理由書函復請求權人,並教示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五)有賠償責任之案件,應儘速擇期與請求權人協議賠償金額。另須查明應否向公務員或其他機關、事業求償。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26
  • 發布日期: 2018-03-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秘書室
  • 點閱次數: 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