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實施平均地權土地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 為執行「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7條第4款有關查編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由地價稅改課徵田賦之規定,目前田賦緩徵應備文件:(一)填具「實施平均地權土地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申請書」1份(請至本所農業課索取,或至本所網站自行下載列印)。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近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正本。 (四)都市計畫內土地,請另檢附最近一個月內之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 (五)有地上建物者請檢附該建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影本。 (六)與供經營農業事實之相關文件,如:實際農作土地土地登記謄本正本(農作可耕面積達0.05公頃以上,林地面積達0.1公頃以上)、自營農產品出售憑證或單據(全年2萬元以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