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我是家中主要經濟來源,但是最近車禍受傷沒辦法工作,政府可以給我什麼幫助

一、建議您可於事實發生3個月內洽現住地公所里幹事或公所承辦人申請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公所將組成訪視小組前往您家中訪視評估。您需準備全戶(含實際共同生活戶)戶籍資料(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醫療診斷證明(必須1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或重大傷病證明、相關費用單據或明細以及其他所需證明文件,經公所審核符合生活陷困基準,將發給救助金紓困。
二、您如不符馬上關懷急難救助規定或申請後仍有困難,可洽戶籍地區公所申請市急難救助,應準備申請資料與馬上關懷急難救助相同,上開救助還是無法紓困的話,可以再申請衛生福利部急難救助,送衛生福利部審核。
三、以上均是臨時短期性救助,您家中如果符合低(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福利(如老人、身障、兒少等)申請資格,亦可準備資料洽公所申請,希望藉由長期福利服務幫助您紓解困境。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公共建設,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26
  • 發布日期: 2015-07-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