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身心障礙者可備齊最近三個月內一吋照片3張、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印章至臺中市任一區公所申領身心障礙鑑定表。(委託代為申請者,另應帶受託人之身分證及印章),再逕至鑑定醫院鑑定,於醫院完成所有鑑定程序後,約50天由社會局核發身心障礙證明。可諮詢本所服務臺04-2566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