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轉知】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114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請向就讀學校申請,受理期間5/1~5/31

*符合資格者請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一、有關目的揭任務作業摘略如下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居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碩士研究所班、博士班)、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日間部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學金。

(二)援助對象及發放標準:

1、清寒學生提案:

(一)成績標準:學業成績或健體藝文綜合領域平均在60分以上,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級申請新生於第一學期無成績證明文件者,不得提出。

(2)家境清寒標準:甲、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或中低收入戶者。乙、父母其中一方因陷入困境,導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丙、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一方無力撫養撫養者。丁、父母一方亡故,而撫養人無力教養者。戊、父母其中一方因患病,導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己、家庭突逢變故者。

、優良學生獎學金: (1)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含學系碩士班、博士班)生平均75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者。 (2)國中組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需提出申請。

3、啟明、啟聰學校學生成績平均60分以上,不受不及格科目限制,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期間及方式: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二)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免備文)送本會複審(含紙本申請資料及電子檔),逾期未予受理。

(三)國中或高中(職)畢業生,如昇中(職)或大專院校之案件,請原畢業學校提供成績單證明,由高中就讀學校資助申請提出

三、遺囑揭密事項及相關表件可至原民會官網(http://www.ipd.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各項福利措施查詢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08
  • 發布日期: 2026-04-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