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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自5/1~5/31開放受理

一、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設定籍及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一年以上,就讀境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大專院校夜間部、在職專班、進修部、學分班、研究所及空中大學(專科)學生),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生活弱勢者。

  (三非低收入家庭家庭,其家庭總收入依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佈的最低生活費1.5倍,家庭財產未超過中低收入家庭審查標準扶助條例規範之人口。

  (四低收入戶之原住民學生,已領有由本府社會局生活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二、申請人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一份或本學期在學證明書。

  (三最近3個月內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耆本1份。

  (四)申請人郵局或金融存簿封面影本(請勿檢附申請人家長帳戶)。

  (五具中低收入戶身分分割者,需檢附公區所開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一份。

  (六非低收入戶家庭需檢附最近年度「綜合申報所得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資產稅總歸戶資產查詢清單」等數據各乙份。

  (七申請人切結書一份。

  (八)領款收據。

三、辦理天數:收件日起7份工作函轉原住民委員會複審。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入學時間:每年第一學期51日至531日及第二學期91日至930日。

 (二)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如有疑問請洽:台中市大雅區公所民政課承辦人洪千淳 TEL:04-25663316#227  

                台中市政府原住民委員會承辦人陳彥翰   電話04-2228911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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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08
  • 發布日期: 2026-04-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