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設定籍及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一年以上,就讀境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大專院校夜間部、在職專班、進修部、學分班、研究所及空中大學(專科)學生),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生活弱勢者。
(三)非低收入家庭家庭,其家庭總收入依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佈的最低生活費1.5倍,家庭財產未超過中低收入家庭審查標準扶助條例規範之人口。
(四)低收入戶之原住民學生,已領有由本府社會局生活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二、申請人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一份或本學期在學證明書。
(三)最近3個月內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耆本1份。
(四)申請人郵局或金融存簿封面影本(請勿檢附申請人家長帳戶)。
(五)具中低收入戶身分分割者,需檢附公區所開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一份。
(六)非低收入戶家庭需檢附最近年度「綜合申報所得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資產稅總歸戶資產查詢清單」等數據各乙份。
(七)申請人切結書一份。
(八)領款收據。
三、辦理天數:收件日起7份工作函轉原住民委員會複審。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入學時間:每年第一學期5月1日至5月31日及第二學期9月1日至9月30日。
(二)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如有疑問請洽:台中市大雅區公所民政課承辦人洪千淳 TEL:04-25663316#227
台中市政府原住民委員會承辦人陳彥翰 電話:04-2228911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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