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取得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發甲、乙、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證之原住民。
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生效日起一年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二、申請人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證照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一份。申請人如為受刑人或因故不能使用本人存摺,得使用配偶、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二親等之存摺,並填寫切結書。
(四)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得比照甲級或乙級者,應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可得比照甲級或乙級之證明文件。
三、獎勵標準:
(一)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萬元。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一萬三千元。
(三)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千元。
(四)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定之等級按前項標準發給之。
三、其他注意事項:
每人每一等級以一次為限,單一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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