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含低收入戶),設籍本市滿4個月以上,具有原住民身分及就讀公、私立小學(一年級以上)、國中及日間部高中/高職生;以低收入戶家庭優先補助,中低收入戶次之。
二、補助項目:
課業輔導與才藝訓練─參加校外立案補習班自費之課業輔導(不含學校自辦課業輔導),依據當年度臺中市政府原住民委員會編列經費支應為準,補助金額採上、下學期每次6,000元實支實付,最高補助當年度12,000元。
三、申請人應備文件: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領據乙份。
(三) 學生(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 學生證影本(需蓋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乙份(擇一)。
(五) 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六) 學生(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
(七) 校外安親班或補習班立案證書影本。
(八) 繳費收據正本(應有公司行號章及負責人印章):
1.上半年申請補助,繳費收據應為當年1月至6月。
2.下半年申請補助,繳費收據應為當年7月至12月。
四、辦理天數:收件日起7個工作天內函轉原住民委員會審查。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受理期間:
第一次申請:各年度7月1日起至7月25日止。
第二次申請:各年度11月1日起至11月25日止。
(二)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三) 本補助不得與本會原住民課後扶植計畫重複申領。
(四) 年度預算用磬則停止受理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