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含低收入戶),設籍本市滿4個月以上,具有原住民身分及就讀公、私立小學(一年級以上)、國中及日間部高中/高職生;以低收入戶家庭優先補助,中低收入戶次之。
二、補助項目:
課業輔導與才藝訓練─參加校外立案補習班自費之課業輔導(不含學校自辦課業輔導),依據當年度本會編列經費支應為準,補助金額採上、下學期每次6,000元實支實付,最高補助當年度12,000元。
三、申請人應備文件: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領據一份。
(三)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 學生證影本(需蓋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乙份(擇一)。
(五) 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六) 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
(七) 校外安親班或補助立案證書影本。
(八) 繳費收據正本(應有公司行號章及負責人印章):
(1).當年度1月至6月,為第一次申請繳交繳費收據範圍。
(2).當年度7月至12月,為第二次申請繳交繳費收據範圍。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受理期間:
第一次申請:各年度7月1日起至7月25日止。
第二次申請:各年度11月1日起至11月25日止。
(二)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