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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身心障礙者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一、設籍本市符合申領本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標準者(含居住於公立、私立身心障礙教、療養機構之身心障礙者),因傷病住院治療經證明需專人照顧者。但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慢性病範圍非因急病入院者,及入住隔離病房、加護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呼吸照護中心、安寧病房、緩和病房等病房期間除外。
二、請專職人員看護者須為專人專職一對一照顧。
三、申請人應於出院日起3個月內備齊文件申請。
四、申請本補助期間者不得重複申請公費安置收容費、特別照顧津貼、老人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身心障礙者教養費、老人居家服務費等其他看護補助或依其他法令領取性質相同之補助。
五、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反面影本。
(三) 低收入戶者,檢附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者,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檢附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證明,如無核列者,檢附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調查表、全戶所得、財產證明、稅籍清單。
(四) 由醫院之主治醫師、護理人員或社工員出具之身心障礙者傷病住院看護證明書。
(五) 醫院診斷書正本。需註明「住院期間須請專人照顧」,如有入住隔離病房、加護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呼吸照護中心、安寧病房、緩和病房者並註明入住期間;申請人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者,以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醫療院所住院者,未參加者以在公立或財團法人醫療院所住院者為限。
(六) 僱請專職人員看護者,應檢附看護費用發票或收據正本、照顧人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病患服務員、照顧服務員或其他相關結業證書、證照影本並簽章證明與正本相符,及專人看護切結書,但如外國籍之照護服務員,須附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影本。
(七) 由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之配偶、直系親屬或二親等旁系血親看護者,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但戶籍謄本可證明親屬關係者免附;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具領者,應另檢附委託書。
(八) 申請人已死亡,請檢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無遺產者,應檢附身心障礙者之最新所得、財產證明及贈與資料佐證。如繼承人有二人以上,得由其繼承人出具共同委任切結書,由受委任人申請具領。
(九) 具領人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如無郵局存摺及金融機構存摺或因帳戶遭凍結或其他因素需開立無劃線支票,應填具領款收據及切結書。
(十)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區里行政,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26
  • 發布日期: 2015-07-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