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設籍臺中市具有後備軍人與補充兵身分,符合緩召條件者,請於115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符合儘後召集第4款條件者請於115年4月1日至5月31日止,洽詢臺中市各區公所(戶籍所在地公所)或臺中市後備指揮部申辦116年緩、儘召事宜自動電話:04-23134763、23130633或04-23134788轉565643、565645、565646洽詢。),逾期不予受理。
凡設籍臺中市具有後備軍人與補充兵身分,符合緩召條件者,請於115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符合儘後召集第4款條件者請於115年4月1日至5月31日止,洽詢臺中市各區公所(戶籍所在地公所)或臺中市後備指揮部申辦116年緩、儘召事宜自動電話:04-23134763、23130633或04-23134788轉565643、565645、565646洽詢。),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