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及資格:
1、年齡資格:欲安置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接受特殊教育 服務,且出生日期符合實施計畫內表格所列之幼兒。
2、設籍條件:欲申請優先安置者需設籍本市(原住民、經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 幼兒不在此限)。
二、申請時間:114年11月3日(星期一)至114年11月28日(星 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假日不受理。
三、申請方式:
1、檢附申請資料,寄/送/掃描(擇一)至本市特殊教育網 路及鑑定中心學前鑑定組(樂業國小內,地址:臺中市 東區樂業路60號)。
2、聯絡電話:04-22138215分機820。
3、特教公務信箱:spcstaichung@spec.tc.edu.tw
請逕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身心障礙學生跨階段鑑定安置專區(入小學、入幼兒園)」下載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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