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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受理114年度「臺中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擬具重建計畫費用補助」

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10條及內政部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作業要點第2點。

公告事項:
一、 申請人條件: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5條規定擬具重建計畫向本府申請獲准之新建建築物起造人。若起造人為2人以上,應經全體起造人同意,並推派1人為具領人。
二、 受理期間:114年度補助款計新臺幣385萬元用罄為止,前開補助款未用罄時受理至114年12月12日下午5時止。
三、 補助額度:依擬具重建計畫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之額度為準,每案以新臺幣5萬5000元為上限。
四、 申請人應於前揭受理期間,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申請,格式如附件:
 (一) 申請書。(範本格式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業務專區都市更新類表單下載)
 (二)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 經本府核准之重建計畫書影本及函文影本。
 (四) 擬具重建計畫之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
 (五) 補助重建計畫費用請撥領據。
 (六) 請撥帳戶之存簿影本。
 (七) 其他經本府指定文件。
五、 本府受理前點申請案件,經審查通過後,撥付補助經費予申請人,惟本補助費用為中央補助經費,需俟中央撥款後撥付。
六、 申請案件有下列情事者,不予補助:
 (一) 土地所有權人僅一人且非自然人。
 (二) 建築物住宅使用樓地板面積比例未達三分之二。
 (三) 已領得使用執照。
 (四) 同一重建計畫範圍重複申請者。
 (五) 其他經內政部規定不予補助情形。

 

詳洽https://www.ud.taichung.gov.tw/2938072/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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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土地建築,資訊管理,市長施政,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3-25
  • 發布日期: 2025-03-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公用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