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育兒租金補貼」受理期間自114年3月24日(星期一)至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止
本案申請方式如下:
(一)舊戶:為簡政便民,已通過114年度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且符合本補貼資格者,免再提出紙本申請,具申請意願者應自本府核發確認信函起三個月內回復;屆期不回復者,視為無意願。
(二)新戶:非屬上開舊戶之申請人應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至臺中市育兒租金補貼系統進行線上申請(網址:https://cahas.taichung.gov.tw/),或於上班時間至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臨櫃提出申請,或以郵寄提出申請(申請書件以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本補貼得依公告第四點進行線上申請,或於上班時間親至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臨櫃索取申請書,亦可於網站下載【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網站首頁(網址:https://thd.taichung.gov.tw/)→「業務項目」→「住宅補貼」→「臺中市育兒租金補貼」】申請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