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月至113年6月移置保管公有停車場違規逾期未領回車輛公告 請車輛所有權人或權利人自公告日起3個月內攜帶行車執照或車輛來源證明文件及領車人身分證, 逕至保管場辦理認領手續, 清冊所列車輛經公告3個月仍無人認領者, 交通局將依公告拍賣之。 公告及清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