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區中正紀念館展覽廳展覽自5月1日至5月20日受理114年全年度徵件申請
1.旨案受理期間自113年5月1日起至113年5月20日止(郵戳為憑),受理翌年(114年)全年度1樓多功能大廳展覽申請案,其展覽案件如經審議核准,由大甲區公所協調排定展覽日期、場地展出。
2.申請人於同一年度以提送一件申請案(個展或聯展擇一申請)為限,且不得同時申請個展及參與聯展,相關申請方式、作業流程及相關表格規範,請洽臺中市大甲區公所或上中正紀念館官網(https://dajiaart.taichung.gov.tw/3245857/post)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