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重點摘略:
一、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一年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不含大專院校夜間部、在職專班、進修推廣部、學分班、研究所及空中大學(專科)學生),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生活津貼補助者。
(三)非低收入戶家庭,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一.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扶助條例規範之一定金額。
(四)低收入戶之原住民學生,已領有由本府社會局生活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第三項所稱「家庭收入」應計算之全家人口範圍及收入總額,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二、受理期間:
(一)每年第一學期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二)每年第二學期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三、申請注意事項及申請書詳如附檔,符合資格者請備齊相關文件,於申請期限內至本所民政課臨櫃辦理,符合規定者由公所函送至臺中政府原住民委員會複核。
四、另補助所需相關申請書件,亦可至臺中政府原住民委員會官網查詢(http://www.ipd.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各項福利措施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