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協助具推動社區營造熱忱與潛力之相關組織團體或個人,共同推動社造工作,強化地方自助互助、開創在地特色的文化內涵,持續鼓勵社區連結周邊資源,特辦理旨揭計畫。
二、旨揭計畫申請者所提計畫實施內容需於本市轄內執行,且符合下列對象之一:
(一)合法登記立案之團體組織:組織運作正常,具推動社區營造熱忱及潛力,願意接受培力者,包括:人民團體(如社區發展協會,惟不含政治及宗教團體)、基金會(法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
(二)個人:成年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
三、有關計畫甄選說明會訂於4月10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衡道堂辦理(地址: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請貴機關准予業務相關人員以公差(假)報名參加,報名連結:https://pse.is/5qaxl6,或洽113年度臺中市社區營造輔導平臺(臻里創意開發有限公司)李小姐04-2372300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