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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事務-原住民急難救助如何申請?

死亡救助: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經里長證明「無力殮葬」者,最高補助二萬元;其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一萬元。

醫療補助:負擔家庭生計者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最高補助二萬元;其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最高補助一萬元。

重大災害救助:遭受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死亡或失蹤者最高補助五萬元;重傷者最高補助三萬元;無人傷亡,每戶最高補助一萬元。

生活扶助:遇有下列事項之一者,負擔家庭生計者,最高補助二萬元;其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元。

 1、因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核定機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申請程序:

(一)申請死亡救助、醫療補助及生活扶助者,應於急難事由發生日起三個月內備齊 文件向核定機關提出申請。

(二)申請重大災害救助者,應自災害發生後三個月內備齊文件向核定機關提出申請。

 (三) 以同一急難救助事由申請救助每一年度最多兩次為限,且第二次於申請救助獲准二個月後始得再行提出申請,並須重新檢附      相關證明文件。

 (四) 本要點所定救()助項目與其他社會福利法律所定性質相同時,應從優辦理,並不影響其他各法之福利服務。

申請人應備文件:

(一)死亡救助:戶籍謄本及除戶謄本(3個月內)、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無力殮葬」之里長證明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或低收中低收證明書喪葬收據正本(須註明買受人)、領據(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款簿封面影本)各一份。

(二)醫療補助:共同生活之戶籍謄本正本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住院收據)或繳費通知單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或低收中低收證明書里長證明領據(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款簿封面影本) 各一份。

(三)重大災害救助:共同生活之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重大災害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死亡、失蹤證明書或住院醫療診斷書等)、領據(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款簿封面影本)各一份。

(四)生活扶助:共同生活之戶籍謄本正本、里長證明、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財稅證明(擇其一)、領據(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款簿封面影本)各一份。

申請表單:首頁>便民服務>申辦書表及下載專區

  • 市府分類: 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5-24
  • 發布日期: 2022-05-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