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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密維護宣導--【洩漏個人資料公務員遭判重刑】

在健保局擔任辦事員的王○○,陸續利用承辦業務職權查閱及列印投保人的住址與影像,交付給其經營討債公司的朋友吳○○,前前後後共洩漏投保人個人資料交付約一百筆資料。

吳○○及其公司的員工就利用這些投保人的個人資料尋找債務人,從中獲得新台幣十五萬元的討債佣金;被告王○○在法庭上供稱只承認提供資料而已,否認有圖利犯行,而且表示未收取任何回扣,不過並未獲得法官採信,而被判處重刑吃上重刑官司,值得所有公務員警惕,不要因貪圖謀取小利而身陷牢獄。

公務員洩漏個人資料給犯罪集團,法院不採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改以貪瀆圖利他人罪處以重刑。健保局員工王○○,就因為將投保人資料洩漏給朋友,結果被法院依涉及圖利他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四年,顯示法院對個人資料保護的重視。

-轉載自新竹區監理所網站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15
  • 發布日期: 2021-07-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