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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弱勢原住民住宅租金補助

申辦書表及下載專區
申請說明

一、補助資格:

  1. 設籍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且成年之原住民。
  2.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年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二倍者。
  3. 全家人口為一人時,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每增加一名,每一人不得逾二十五萬元,以此類推。
  4. 家庭所有之不動產合計金額未超過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但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列入計算。
  5. 未接受政府安置於國宅或安置住所、平價住宅;未借住、配住公有住宅、宿舍。
  6. 當年度未接受其他機關辦理相關租屋補助者。
  7. 於本市轄內有承租房屋事實者。
  8. 房屋之出租人不得為申請人之三等親內之親屬。
  9. 全家人口於本市境內均無其他自有住宅。惟房屋座落於本市原住民族地區(和平區)不在此限。

 

二、申請期間依每年度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告為準。

承辦人員 楊麗寬
分機號碼 219
應備證件 (一)申請表。
(二)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三)領款收據及申請人指定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四)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各一份(若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免附,但需提供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五)未受其他機關租屋補助切結書。
申請方式 檢附上述文件於受理日期內親送至區公所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寄至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收 信封註明【申請租屋補助】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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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6-11
  • 發布日期: 2025-06-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2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