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資格與補助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1.配偶死亡、失踪並報案協尋6個月以上2.因配偶惡意遺棄或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或完成協議離婚3.家暴4.未婚懷孕3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內5.無工作能力獨自扶養6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6.配偶判徒刑1年以上7.其他
審查標準: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動產每人平均最低生活費30倍 全戶不動產650萬元
辦理期間:預計30工作天(審核結果以公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