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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表

申辦書表及下載專區
申請說明

申請人資格與補助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1.配偶死亡、失踪並報案協尋6個月以上
2.因配偶惡意遺棄或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或完成協議離婚
3.家暴
4.未婚懷孕3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內
5.無工作能力獨自扶養6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
6.配偶判徒刑1年以上
7.其他

審查標準: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動產每人平均最低生活費30倍    全戶不動產650萬元

辦理期間:預計30工作天(審核結果以公文通知)

承辦人員 蕭小姐
分機號碼 233
應備證件 1.戶口名簿
2.學生證(國中以上)
3.保護令、法院判決書、醫生診斷證明書、在監證明等(依事實而定)
4.列計人口郵局存摺(內頁及封面)
5.保險給付證明(存摺內頁及封面)
6.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親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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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26
  • 發布日期: 2026-03-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