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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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資格與補助對象:設籍並實際取住本市 1.配偶死亡、失踪並報案協尋6個月以上 2.因配偶惡意遺棄或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或完成協議離婚 3.家暴(有效期限內的保護令) 4.未婚懷孕3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內(醫生證明) 5.無工作能力獨自扶養6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 6.配偶判徒刑1年以上(尚在執行中) 7.其他 應備文件 1.戶口名簿 2.學生證(國中以上) 3.身障證明、居留證、在監證明.保護令.判決書等(依事實而定) 4.列計人口金融及郵局存摺(內頁及封面) 5.保險給付證明 6.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補助金額:每人每月2,747元
審查標準:收入每人3萬6,861元 動產每人平均46萬5,540元 全戶不動產650萬元
辦理期間:預計30工作天(審核結果以公文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