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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18歲以下之低收入戶及弱勢兒童及少年提供「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合於資格之民眾若符合下列資格並備妥應備檔,逕向兒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詳細補助對象與補助條件如下:
本作業規定之補助對象如下:
一、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
二、本市弱勢兒童及少年:
(一)符合領取臺中市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資格者。
(二)符合領取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資格者。
(三) 特殊境遇家庭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
(四)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
(五) 安置於立案之公私立兒童、少年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年。
(六)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兒童及少年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卡之兒童及少年。
(七)早產兒
(八)領有發展遲緩證明或經身心障礙需求評估有療育需求之7-12歲兒童(本項限申請療育訓練費)
(九)其他經評估有必要補助之兒童及少年。
三、經本府社工員訪視評估有必要補助且實際居住於本市之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之兒童及少年。
申請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醫療補助之資格條件為何?
本作業規定之補助對象如下:
一、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
二、本市弱勢兒童及少年:
(一)符合領取臺中市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資格者。
(二)符合領取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資格者。
(三) 特殊境遇家庭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
(四)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
(五) 安置於立案之公私立兒童、少年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年。
(六)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兒童及少年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卡之兒童及少年。
(七)早產兒
(八)領有發展遲緩證明或經身心障礙需求評估有療育需求之7-12歲兒童(本項限申請療育訓練費)
(九)其他經評估有必要補助之兒童及少年。
三、經本府社工員訪視評估有必要補助且實際居住於本市之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之兒童及少年。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區里行政,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26
- 發布日期: 2015-07-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