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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兵檢查時,對役男體位判定有幾種?及服役規定為何?

現行兵役法第卅三條第一項規定,經徵兵檢查之男子,應區分為常備役、替代役、免役體位,其中「常備役」體位,為適於服現役者,應服常備兵現役;其超額者,得申請服替代役。「替代役」體位者服替代役;「免役」體位為不合格者免役,至「難以判定」體位者,應於半年或一年後再補行體格檢查一次,始予判定其體位。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區里行政,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26
  • 發布日期: 2015-07-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