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表揚對象:夫妻雙方或一方設籍本市,並年滿65歲以上(民國47年12月31日前出生),結婚滿50年(金婚)、結婚滿60年(鑽石婚)、結婚滿70年(白金婚)。
注意事項:
1.相同婚別之表揚活動不得重複參加(含其他縣市及本市29區各區公所之表揚活動)。
2.夫妻皆設籍本市,但不同戶籍者,原則由夫設籍所在地區公所進行表揚。
3.若因當年度金婚、鑽石婚暨白金婚者未於111年12月31日前設籍於本市者,則順延至113年度進行表揚。
二、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逾期歉難受理)。
三、應備資料:記載結婚日期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應為手抄本,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可申請)或結婚證書影本。
四、報名地點:臺中市大雅區公所社會課或里辦公處。
五、活動時間及活動地點:預訂於112年9月17日(星期日)上午於本所4樓禮堂辦理表揚(若有調整事項,屆時依本所公告為主。)。
六、如有疑問,請電洽本所社會課張小姐(04-25663316分機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