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補助計畫
一、受理申請期限:112年1月1日起至11月10日止
(註:申請補助用戶接水完成日期為104年7月29日起至112年經費用罄)
二、本補助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
- 向自來水公司大雅營運所(中清路四段888號)申請裝置及繳費證明(接水完成時間於104年7月29日起至112年11月10日止)。
- 申請人和受款人身份證影本(倘申請人和受款人不同需填寫同意書,另申請人未設籍於申請地址亦需填寫切結書)。
- 建築物權狀或使用執照或接水證明影本(倘權狀或執照上權利人非申請人本人或持分需填寫切結書)。
- 倘建物權狀或使用執照上看不出建物用途,請檢附111年房屋稅單或向豐原地方稅務局(豐原區中山路219號)申請房屋稅課稅明細表(倘課稅明細表有非自住用途需填寫切結書)。
- 銀行存褶影本(請優先提供臺銀帳戶,若無其他金融機構亦可)。
三、餘說明未盡事項如附件(包含計畫書、申請書、切結書、匯款同意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