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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申請表

申辦書表及下載專區
申請說明

※本津貼發放對象為我國籍之未滿2歲兒童,請領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實際年齡未滿2歲的我國籍兒童

2.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3.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未領取托育費用補助)

4.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第1名子女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 5,000 元。

第2名子女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 6,000 元。

第3名(含)以上子女者,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 7,000 元。

以月為核算單位 每月最後一天撥付當月津貼 。
※本津貼於符合申領作業要點第三點請領期間均得申請,經審核符合發放資格者,自受理申請當年度符合資格之月份發給。但兒童出生後60日(日曆天)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自出生月份發給。

承辦人員 張小姐
分機號碼 237
應備證件 ※本津貼為申請制,請以「郵寄」或「臨櫃辦理」向兒童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並請攜帶下列文件:
1.申請表。
2.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身分證及印章(代辦者:申請人雙方及代辦者皆須攜帶)(郵寄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兒童戶籍資料(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4.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兒童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5.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
6.第2名(含)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如無提供證明文件,以資訊系統查調之戶政資料為準)
※若掛號郵寄方式辦理,以收到申請資料上之郵戳日為受理申請日並以申請人檢附完整資料為受理申請日,若文件未備齊,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7個工作天內補正;屆期仍未補正者,以書面駁回之。
申請方式 臨櫃、郵寄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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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07
  • 發布日期: 2023-02-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3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