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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申請

申辦書表及下載專區
申請說明

一、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發給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1.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2.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3.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於機構夜間式或全日住宿式服務。

二、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下列標準:

    1.家庭總收入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24,574元*1.5倍=36,861元)。

    2.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一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臺灣省不動產限額二倍(366萬元*2倍=732萬元)

    3.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為1人時,合計未超過新臺幣20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承辦人員 廖小姐
分機號碼 238
應備證件 應備文件:
1.申請人全家人口資料(如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職業、就學、年齡、婚嫁、孫子女、是否領取其他津貼、退休俸、是否申報扶養情形)。
2.申請人身心障礙證明。
3.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
4.申請人及委託人身分證及印章。
5.其他證明文件(如失蹤證明、在學、在監或兵役證明、身心障礙證明、優惠存款、薪資證明、營利事業稅額證明)。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親屬辦理
表單下載 社會救助申請表.doc 社會救助申請表.odt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16
  • 發布日期: 2019-02-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2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