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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注意事項

申辦書表及下載專區
申請說明

農地與非農地申辦農業使用證明書之差別

承辦人員 陳小姐
分機號碼 353
應備證件 (一)申請書1份(含審查表、會勘紀錄表)。
(二)自然人者,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其屬法人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三)持分部份無違規-分管契約書。
(四)建物或設施許可文件(如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同意書、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等)及其他相關文件(其他從來使用證明)。
(五)申請人無法出席領勘時,代理人應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六)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請至本所公用及建設課申請)。
(七)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如能利用地政資訊網際網路作業查詢系統查詢者本項免附)。
(八)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證明切結書。
(九)現場照片(須明確標示地號、申請人印章或簽名)。
(十)繳費證明(請至本所農業課單一窗口繳費)。
申請方式 本所二樓農業課櫃檯
繳費方式 第一筆新台幣500元,第二筆起每筆新台幣300元。
表單下載 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pdf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8-21
  • 發布日期: 2020-08-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1367